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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海南省教育厅、省委人才发展局联合印发《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明确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,由高校自主组织评审、按岗聘用,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。条件不具备、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,可采取联合评审、委托评审的方式进行查看全文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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